亞心網訊(記者古麗尼尕爾·艾則孜通訊員王芸韻)10月27日,家住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嵩山街街道玄武湖社區中泰茗居小區居民郭萬軍在自家大門上貼上了“房屋租賃證”的公示牌。
  根據烏市社會服務管理局公佈的《烏魯木齊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自11月1日起,烏市市民自家的房屋不能隨心所欲對外出租了,出租房屋必須先取得“房屋租賃證”。目前,玄武湖社區145家出租房屋已有120家登記備案,掛證上牆。社區書記王菁菁介紹說,“我們社區已經通過短信群發的方式通知每位居民相關文件精神、所需備案材料,並打電話給已有房東來社區補辦房屋租賃證。”
  剛剛掛完房屋租賃證的郭萬軍很支持這項舉措:“領證掛牌,租客放心,我也踏實。”
  據瞭解,自11月起,烏魯木齊房屋出租人均應當自簽訂、變更、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交登記備案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交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完善的全部內容。
  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在收到房屋出租人提交的登記備案材料後,將會實地查看核實,併在3個工作日內將登記備案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管委會)收到登記備案材料後將進行核實,併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符合出租條件和標準的,予以備案登記併發放《房屋租賃證》;不符合出租條件和標準的,不予登記備案,並書面告知房屋出租人不予備案的理由。
  “掛牌後相當於有一個正當的‘營業執照’,對租客來說,租房參考的不僅是房屋的地點、房租,更重要的安全繫數。出租屋有這樣一塊牌子,說明房東、房子各方麵條件都過硬。”社區工作人員介紹說,社區在登記備案相關信息的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手續也不繁複,只需要在以往備案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書,閱讀後簽字即可。
  
  從11月1日起,烏魯木齊對出租房屋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房東”們如果要對外出租房屋,須申請“房屋租賃證”。圖為一位房東將《房屋租賃證》貼在門上。圖/資料圖片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房屋租賃證” 貼上門,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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